::::: 首頁 > 會務資訊 > 本頁 :::::

會務資訊

把本篇文章推到

謹訂於105年4月30、5月1日(六日)舉行第八屆臺中市家長會長盃羽球錦標賽(報名表請自行下載)

2016第八屆臺中市家長會長盃羽球錦標賽

活動實施計畫書

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
一、  宗旨:為配合政府提倡全民運動,促進學生身心均衡發展,藉此增進情誼,提升羽

      球運動風氣,特舉辦本比賽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、臺中市家長會長協會

三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立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

四、協辦單位:臺中市教育局體育處、臺中市太平教育發展協會、台中市大里家長會長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協會、台中市全人家長會長協會、永安羽球館、冠軍體育用品店、高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醫、台中一中、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。

五、比賽日期:105430(星期六)51(星期日共二天

六、比賽地點:永安羽球館  地址:臺中市北屯區后庄七街259號(華江駕訓班旁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電話: 04-24252217

七、大會開幕典禮:訂於105430(星期六)上午十時於比賽地點舉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比賽報到時間430日上午0730分開始報到)

八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5330(星期三)截止(以郵戳日期為憑)

九、報名費用:

()團體組每隊1000 元、個人雙打每組500元、單打每人300 元。

()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,一律使用現金袋附報名表方式報名;寄款人姓名請以參賽

    人名義,報名表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,填寫務必字跡工整、清楚,以利核對。

十、報名方法:

()一律採現金袋附報名表,並掛號通訊方式報名,謝絕電話及傳真報名。

()通訊報名地址:(427)台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3   ※ 張蕙雯 

()連絡人:蕙雯 電話:04-25316451

()報名確認方法:預計於105 46(星期三)前上網公告已報名隊伍及人名,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請參賽者瀏覽四維國民小學網站:http://swes.tc.edu.tw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或本協會網站:http://www.popa.org.tw /核對參賽名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參加組別等相關資料,如有錯誤,請於公告參賽名單起3日內連繫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練 林怡男辦理更正,逾期本會概不受理。電話:0933-569888

十一、抽籤日期與地點:

(一)抽籤:105413日(星期三)下午4點整舉行抽籤,未到者統一由大會代抽,

      不得異議。

 ()地點:臺中市立四維國民小學(二樓校史館)

     地址: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56

 ()除本會同意以外,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。

 ()預告賽程:預計於105420日(星期三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告於四維國民小學網站:http://swes.tc.edu.tw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協會網站www.popa.org.tw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P1

十二、比賽組別:

()  高中組(不得跨校組隊)

1高中組個人賽

(1)男子單打、男子雙打(非體育班)

(2)女子單打、女子雙打(非體育班)

※註1個人賽每人限報1組。

※註2每局新制30分制,16分交換場地,先得30分者為勝,不加分。

 

()  國中組(不得跨校組隊)

1國中組個人賽

(1)男子單打、男子雙打(非體育班)

(2)女子單打、女子雙打(非體育班)

※註1個人賽每人限報1組。

※註2每局新制30分制,16分交換場地,先得30分者為勝,不加分。

 

(國小組(不得跨校組隊)

1國小組團體賽

(1)國小男子團體組

(2)國小女子團體組

※註1每校男子及女子團體賽各限報兩隊,採單、雙、單三點制,單雙不得兼點。

※註2國小團體賽每場(點)比賽採新制一局21分制,11分交換場地,先得21

      分者為勝,不加分。該場先贏2點為勝,兩隊分出勝負即不再進行比賽。

※註3每隊參賽人員名單最多限報名6(獎勵依各隊實際報名隊員數頒發)

 

2國小組個人賽(不得跨校組隊)

(1) 國小1-4年級男生單打 (2) 國小5年級男生單打 (3) 國小6年級男生單打

(4) 國小1-4年級女生單打 (5) 國小5年級女生單打 (6) 國小6年級女生單打

(7) 國小1-4年級男生雙打 (8) 國小5年級男生雙打 (9) 國小6年級男生雙打

(10)國小1-4年級女生雙打(11) 國小5年級女生雙打 (12) 國小6年級女生雙打

※註1個人賽每人限報1組,得越級挑戰,但不得降級。

※註2國小組,每場比賽採一局新制21分制,11分交換場地,先得21分者為勝,不加分。

 

()學校機關團體組

1、機關團體組 (需同一單位組隊)

2、教師團體組以正式編制內教職員工為限(代理、代課、實習老師、服兵役、專任教練均不得參加)

3、家長會長協會邀請之團體單位。

※註1比賽採混雙、男雙、混雙三點制,球員不可兼點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※註2選手經報名公佈後,不得更換,經檢舉發現參賽選手資格不實或冒名參賽,經查證屬實者即刻取

      消比賽資格,並追回獎項。

※註3每點比賽採30分制(不加分)16分交換場地,先得30分者為勝,不加分。

      並以三局總分多者(例如最高為90)為勝,同分者以勝局多者為勝,再相同者以勝分/負分,多

      者為勝,如再相同,由裁判長抽籤決定。

 4每隊參賽人員名單最多限報名8(獎勵依各隊實際報名隊員數頒發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P2

 5本組謝絕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甲組球員參加。

十三、競賽規則

1.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,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時由本會技術(審判)

  委員會解釋之。

2.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採循環、單淘汰或雙敗淘汰賽制,由大會做最終之決議,不得異議。

3.團體賽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,逾時以棄權論(依大會掛鐘為準)

 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(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)不出場者以棄權論。

  棄權後之其他賽程得依其賽程再繼續比賽。如遇賽程提前時,請依大會廣播出賽,如有特殊事故得

  依賽程表時間出賽,並不宣判棄權;但如遇賽程拖延,經大會廣播出賽三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,

  即宣判棄權,不得異議!

4.學生組限學籍設於台中市之各國小、國中、高中等學校,不得跨校組隊。

5.女生得為男生組之球員,男生不得為女生組之球員。

6.國中組、高中組,每場(點)比賽採一局新制30分制,16分交換場地,先得30分者為勝,不加分。

7.國小組,每場(點)比賽採一局新制21分制,11分交換場地,先得21分者為勝,不加分。

8.機關團體組每隊報名以8人為限,採混雙、男雙、混雙三點制,每點比賽採30分制(不加分),以三

  局總分多者(例如最高為90)為勝。

9.比賽日期、賽程抽籤決定後,選手姓名不得要求更改。

10.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不得輪空,自輪空點及後均以0分計算(證件不足時亦同)(1).兩隊勝負尚未分

   出之前,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,視同空點(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)。空點一

   經判定,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,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,其比數之計算例學校機關團體組以900

 (以團體賽三點者為例)。若出賽選手不足時,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,並告知對方後,只可將選手排

   在前面各點,中間不得有空點,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(若未告知時,則該場比賽亦視為

   空點,而判為對方之勝場)。空點經判定後,僅該場判為負場,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,亦不取消往

   後之賽程。

(2).出賽時,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,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份無誤後,開始進行比賽。比賽結束前,

   若出賽運動員有人、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份。

11. 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,得由大會宣佈,各隊務必遵守。

12. 不服從裁判人員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,得取消比賽資格。

13. 如採循環賽制者,若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,依下列先後

   順序判定:

(1)(勝點數÷ (負點數)之商大者獲勝。

 (2) (總勝分÷ (總負分)之商大者獲勝。

 (3)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,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。

14. 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,若提不出證件者,裁判可判其棄權。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,

   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。

15. 各組報名少於4 ()隊數時,由本會決議取消該組或併入次高一級比賽,參加選手不得異議,取消

    比賽者,無息退還報名費。

  

十四、申訴規定:

 ()、對於另一方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、冒名參賽或其他競賽申訴,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,並於比賽

     結束後30分鐘內,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,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,不予受理。書面申訴應由

     該代表隊領隊、教練或選手簽名方予受理,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本會技術委

     (審判委員)審議,其判決為最後終結,不得異議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P3

     

 ()、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,000 元,如經裁定抗議成立時,退還其保證金;經裁定其申

     訴事實不成立時,沒收其保證金,不得異議。

     

十五、比賽用球: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比賽級用球。

 

十六、獎勵:

依各組參賽隊數決定獎勵名額如下:

1)四隊或五隊者,錄取二名。

2)六隊或七隊者,錄取三名。

3)八隊或九隊者,錄取四名。

4)十隊或十一隊者,錄取五名。

5)十二隊以上,錄取六名。

 

十七、比賽賽程排定後公佈於四維國民小學網站:http://swes.tc.edu.tw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本協會網站www.popa.org.tw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十八、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協會另行公布實施之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P4

 

到頂端↑